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7条第1款第7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规定中第67条第3款规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90天就可以申请更换新驾驶证。有效期过后一年内,也可以向公安交警车管所提交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驾驶证等换证材料,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

 驾驶证在到期更换前必须无现场违章记录(就是被警察抓包,让出示驾照那种),如果有现场违章记录,必须先去违章发生地的交管所处理之后才能换证。电子警察违章或停车违章不影响换证(因为是跟你车子关联,但是会影响年检,年检前需要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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